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和立项阶段协议签署等事项的说明

发布者:孔德华发布时间:2020-04-27浏览次数:1564

  

此说明只针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2030

 

最近科技部已经发布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申报指南,针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校内申报工作,现做如下说明:

校办办公信息

每周一、三、四在九龙湖校区综合服务大厅(本科教学楼1号楼1楼)15号窗口;每周二、五在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23办公室。

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联合申报协议、组织实施协议、子课题合同书、子课题任务书等协议、项目申报书、项目任务书、课题任务书

1、我校老师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,原则上一律不承担自筹经费或配套经费

2、合作协议中如有限制性条款,只能限制“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人员”,不得对校内其他老师参与申报项目做出限制

3、合作协议在办理用印时原则上需要加盖骑缝章;若盖章页无正文内容,则合作协议必须在页眉部分标明协议标题

4、任务负责人需要在合作协议的每一份上签字,经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核后在其中一份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。

5、在办理用印之前要将“完整的合作协议的电子版”、“有负责人签字,学院副院长签字和学院公章的签字页”、“老师的手机号码”发送到yancz@seu.edu.cn。待科研院在学校OA系统申请用印后反馈用印编号,由负责人去校办办理用印。

6、如果合作协议作废需要重新盖章,则必须在全部作废的协议收回后才能在新协议上用印。

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诚信承诺书

1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诚信承诺书(申请人部分)只需要老师本人签字即可,不需要学校盖章;

2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诚信承诺书(申请单位部分)由老师本人签字,学院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发送至yancz@seu.edu.cn。待科研院在学校OA系统申请用印后反馈用印编号,由负责人去校办办理用印。

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

如果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请填写附件1《证件申请表》,申请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扫描发送到yancz@seu.edu.cn。待科研院在学校OA系统申请证书后反馈证书编号,由负责人去校办办理。

 

 

联系人:严长志

电话:025-52091161

邮箱:yancz@seu.edu.cn

  

附件1 证件申请表.docx